法國政府禁止戴遮蓋整個面部頭巾禁令的想法

法國已經開始實施一項不準戴遮蓋整個面部的伊斯蘭頭巾的禁令。在公共場合戴這種頭巾的女性將被罰款200美元,並被勒令參加公民課程。

任何迫使女性戴這類頭巾的人將被罰款4萬1000美元,並將被監禁一年。法國警方已經接到命令,不要在公眾場合迫使任何人取下頭巾。有關禁令在九月獲得議會通過,在星期一開始生效。
有支援者認為,有關立法是必要的,因為法國約5百萬到6百萬穆斯林需要融合入法國,他們大部分都是移民。反對這項新法律的穆斯林婦女聲稱,戴這種頭巾是她們展示伊斯蘭信仰的方式。法國警方星期六在巴黎逮捕了61名舉行未經許可的反對戴頭巾禁令示威的人。法國政府估計,只有大約2000名婦女在法國戴這種頭巾。法國總統薩科奇說,有關作法對確保尊重女性權權利以及政教分離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看到這則新聞我的想法是重新回歸自由主義的權利-義務的討論,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應該有信仰的自由,更有因應信仰而產生穿著衣物的自由,國家不可以運用行政的力量來扭轉人民信仰以及穿著衣物的自由權利。

再從多元文化的角度來探討,現在各個社會都是多民族、多文化的社會。因此,當代的社會不應該存在單一文化作為評斷標準。舉個馬來西亞的例子好了,在馬來西亞有個吉蘭丹州,當地的伊斯蘭黨勢力比較龐大,該黨有個時期也推動該州實施伊斯蘭法,對於許多以販賣豬肉維生的華人而言,是直接影響生計的重要政策。

在現代社會當中,我們需要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在這樣的社會中各民族以及各文化都能有自己發展的空間,不應該有被國家力量限制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