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報已正式刊登我免申根簽證修法案文號:299

我免申根簽證相關修法案經歐洲議會議長Jerzy Buzek與歐盟輪值主席國比利時歐盟事務國務員Olivier Chastel於本(99)年12月15日共同簽署後,已譯成歐盟23種官方語言,並於今(22)日正式刊登於歐盟公報。

依據歐盟規定,法案於歐盟公報刊登之日起,20天後正式生效實施,因此我國人自明(100)年1月11日起,即可無須申請申根簽證赴歐洲35個國家及地區,每半年內可多次出入申根地區累計停留至90天。

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歐盟給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已定時即將正式實施表示歡迎,並期盼台歐盟於各個領域的交流及合作更加緊密,使台歐盟夥伴關係邁入全新的紀元。

外交部提醒國人在歐洲停留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展現優良國民風範,維持我國在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外交部同時呼籲國人出國期間應注意自身安全,若有任何問題,請隨時撥打我駐歐各館處急難救助電話。

中華民國外交部新聞稿網址: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47999&ctNode=1547&mp=1